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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第2007-00318号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http://www.shzfcg.gov.cn:8090/2004_year/xinwen/o-18.htm)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空调设备 2、技术要求:见附件 3、数量:详见附件 4、其他要求:(1)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必须审核通过成为政府采购合格会员供应商(会员供应商登记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021-63771134,网上登记网址:http://www.shzfcg.gov.cn); (2)交付状态:第一包:送货上门、装卸到现场指定的地点,第二包:设备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开通,设备的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后45天内,合同生效后7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3) 提供空调机安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4) 项目现场就空调机的使用维护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10: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http://www.shzfcg.gov.cn:8090/cjxx/atth/jzxtp1.doc) (1)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报价单位可以对第1包和第2包的任何一个包报价或2个包同时报价,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厂家项目授权书原件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第1包总报价包括空调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配合安装调试,第2包总报价包括空调设备供应、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费用,报价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文件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表、售后服务承诺等资料;(3)进行报价的主要设备必须附设备样本、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 四、谈判通知: 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07年10月25日(星期四)。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http://www.shzfcg.gov.cn:8090/cjxx/atth/jzxtp2.doc),并将报价文件投入谈判小组设置的密封的报价箱内。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箱,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021-63781055 传真电话:63185569 联 系 人:马正红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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