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假设今年企业亏损了10万元,年度总清算时,税务部门通知企业还需缴纳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让您百思不得其解。
其实,我国税法对企业税前成本的列支有明确规定: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利润总额是收入减去支出;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减去可允许税前列支的支出。可见,不允许税前列支的支出,企业也纳入了支出成本,必然导致差异。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可能会变成正数,那么自然则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合法节税调节?维恩在线助您一臂之力,杜邦财务分析工具的应用,让您非常清晰地知晓各种财务指标是否超出税法设定的上、下限,从而改变这样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