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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737号)。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聚区内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拓宽融资渠道、改制上市培育,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
有关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等具体信息,请关注上海中小企业网(www.ssme.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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