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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岗位补贴方案调整 单位聘失业者补贴增四千
2007-10-10  来源:新京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规定,本月起,北京市用人单位若聘用失业人员3年及以上期限,可获补9000元的工资性岗位补贴,较以往人均提高4000元。同时,城市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也首次列入岗位补贴人员范围。
  岗补范围扩大
  据此前规定,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工资性岗位补贴。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1998年规定的岗补范围“4050(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扩大到“4050”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
  招用此类人员的单位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用后,可于次月1日起6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参加社会保险地区县劳动保障局申请当年工资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增加
  此前,劳动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凡同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1人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据北京市职介中心调查,目前北京市52%的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满1年,59.26%的人员月收入不足800元,35.6%的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时常需要用积蓄或亲友资助交纳社会保险。为此,劳动部门提高了岗补标准。
  规定指出,本月起用人单位招用岗补范围内的人员,并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工资性岗补,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3年共计9000元,人均补贴标准增加了4000元。
  就业处负责人表示,岗位补贴将从用人单位为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开始计算,以整年为单位发放。
  单位岗位补贴调整 扩大岗位补贴范围
  此前:“4050(女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失业人员和中、重度残疾失业人员
  今后:“4050”失业人员、城市低保人员、中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提高岗位补贴标准
  此前:用人单位凡同失业人员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1人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今后:调整后的标准为以每人每年3000元补贴单位,3年共计9000元
  前移补贴发放方式
  此前:“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后,补贴3000元,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后,再补贴2000元”
  今后:调整为“用工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补贴3000元;之后每工作满1年再补贴3000元,直至补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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