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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 "上海市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8-08-04  来源:上海市外经贸委


 
各区县外经委、各控股集团:

2006年底,在上海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会议上,公布了2005-2006年度“上海市出口名牌”和“上海市重点培育出口品牌”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的精神,以及十一五规划关于“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支持自主性高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等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的发展,我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07-2008年度“上海市出口名牌”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本通知附件一第一条所列资格条件的企业,可申请2007-2008年度“上海市出口名牌”。

二、申请企业应按本通知附件一第二条所列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其中,申报表中的得分栏,应按附件一第三条的要求先由申请企业填写自评分。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按照税收隶属关系,市属申请企业应于8月15日前向市外经贸委贸促处提交申报材料;区县申请企业应于8月10日向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四、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应按附件一第三条的要求在申报表的得分栏中,填写初审得分。得分在50分以上的,可列入2007-2008年度“上海市出口名牌”认定报审范围,应于2008年8月25日前,将材料上报市外经贸委(贸易促进处)。

五、市外经贸委将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等因素,提出建议名单,征求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2007-2008年度“上海市出口名牌”名单。

六、各单位如有对出口名牌认定和培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外经贸委(贸易促进处)。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ΟΟ八年七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祖德、郑越     联系电话:62752200-875、317   

传  真:62751913         电子邮件:zhengy@sme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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