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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示范文本10日启用 韦一心/商报报道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由上海市工商局、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高档衣物精洗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自12月10日起推行使用。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秘书长任凤妹告诉记者,“该文本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将高档衣物精洗单独列了出来。” 洗染投诉位居前列 宝山区消保委提供的数据表明,去年1月至今年10月, 12315受理的洗染投诉有136件,位居该区服务类投诉前4位。据分析,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在四方面: ——洗涤前经营者疏于检查或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衣物存在瑕疵,造成责任划分争执; ——对大量新颖面料的衣物不能准确把握它们的属性,凭老经验行事,造成衣物的缩水、起皱; ——按衣物上附有的洗涤标志操作衣物仍出现问题,关键是成衣商未做洗涤实验; ——洗涤时误操作,将衣物洗花或洗掉色等等。 原价赔偿高档衣物 据了解,普通衣物洗衣发生纠纷,按照行规,将按洗衣费的20倍予以赔偿(最高赔偿额为1000元)。但是,问题和争议形成后,消费者通常要求按原价赔偿,经营者则认为,自己已提供了服务且损害的原因和责任并不全在自己,最高赔偿额1000元应该不算少。为此,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往往争执不下。
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双方约定,高档衣物精洗纠纷,可以约定按原价赔偿。针对消费者原始发票丢失,或衣物使用折旧,如何认定现有价值等问题,双方很难达成一致的情况,新的《示范文本》也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有了《示范文本》,在处理洗涤消费纠纷,依法行政时,也多了一个契约依据。工商分局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衣物精洗服务合同》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gs.gov.cn)予以公布。该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洗染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翻印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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